陳俊華律師操守有問題大家小心啲! C W Chan & Co Solicitors’ Lawyer C W Chan (Chan Chun Wa) Has a Misconduct Issue

俊華律師操守有問題大家小心啲!

C W Chan & Co Solicitors’ Lawyer C W Chan (Chan Chun Wa) Has a Misconduct Issue 


https://m.discuss.com.hk/index.php?action=thread&tid=26109375

留言

  1. 致:Helen Troy,
    敬啟者:

    有關:對陳俊華律師網上的公開誹謗

    本律師行發現近日閣下在各社交媒體(包括但不限於Facebook 及Instagram)以「Helen Troy」的帳戶多次以發文或留言形式發出以下不實言論「C W Chan & Co Solicitors’ Lawyer C W Chan (Chan Chun Wa) Has a Misconduct Issue陳俊華律師操守有問題大家小心啲!」。除了在上述社交媒體外,本律師行也懷疑閣下在名為「Disgusting Lawyers in Hong Kong」的博客作出相關不實言論。

    上述之陳述及言論不但不合乎事實及絕無根據,而且對本行律師構成嚴重誹謗及破壞其聲譽。本律師行相信閣下所作出之言論,是蓄意及惡意性製造以圖破壞及攻擊本行律師的名聲及感受。本律師行現警告閣下,上述言論已滿足普通法下構成誹謗的各項條件,本行可透過民事索償向閣下追討閣下言論對該律師或本律師行構成的任何經濟或名譽損失。此外,上述行為違反了香港法例第二十一章《誹謗條例》的第五條,該條例指出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

    本律師行對此事極度重視,現正要求閣下在本信發出後的3天內刪除所以閣下在網上發出與本行律師有關的所有貼文或留言,並立即停止發出任何相關言論。若閣下沒有滿足上述要求,本律師行將不再發出另行通告而採取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法律程序向相關社交平台/網站獲取閣下的IP地址,繼而以控程序控告閣下,而亦將向閣下追討所有因此而引起之損失及律師費用、堂費等。


    此致



    陳俊華律師事務所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回覆刪除

  2. 致:Helen Troy/Mary Chan,
    敬啟者:

    有關:對陳俊華律師網上的公開誹謗

    本律師行收到閣下在社交媒體Instagram對本行於本年四月三日向閣下發出的警告信的回覆。經過本行確認,閣下已在社交媒體Facebook及Instagram移除相關帶有誹謗成份的貼文。

    可是,本行發現閣下尚未刪除在名為「Disgusting Lawyers in Hong Kong」的博客中的相關貼文,該貼文在2021年9月22日刊登,內容為「陳俊華律師操守有問題大家小心啲! C W Chan & Co Solicitors’ Lawyer C W Chan (Chan Chun Wa) Has a Misconduct Issue https://m.discuss.com.hk/index.php?action=thread&tid=26109375」

    本律師行重申本行對此事極度重視,現正強烈要求閣下在本信發出後的3天內刪除所以閣下在該博客發出與本行律師有關的所有貼文或留言。若閣下沒有滿足上述要求,本律師行將不再發出另行通告而採取法律行動,以票控程序控告閣下,而亦將向閣下追討所有因此而引起之損失及律師費用、堂費等。


    此致



    陳俊華律師事務所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日



    回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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